本文节选11月即将在JTH正式见刊的ISTH关于狼疮抗凝物检测与解读指导意见,该指导意见是对年指南内容的修订和更新,其中LA(抗磷脂抗体)检测的适用人群大为扩展,送检和结果解读部分也对临床和实验室提出了更多细化要求,强调了LA报告应结合抗凝信息、给出临床语境下的结果解释,及与临床沟通的必要性。
LA检测的患者选择:
1.在以下疑似APS患者中,应检测LA,以及抗心磷脂抗体、抗B2GPI抗体:
发生无诱因静脉血栓栓塞症(VTE)的较年轻患者(50岁);
不常见部位的VTE;
发生缺血性卒中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(TIA)或其他脑缺血证据的较年轻患者(50岁);
发生其他部位动脉血栓的较年轻患者(50岁);
微血管栓塞;
复发VTE,且排除了抗凝剂量不足、患者依从性及肿瘤因素。
妊娠并发症:大于10周的流产,早期复发流产,伴严重(先兆)子痫、HELLP综合征的早产,胎盘功能不全(胎儿生长受限),死胎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:LA检测是诊断标准的一部分,且有助于风险评估。
2.以下情况可考虑检测LA:
免疫性血小板减少,特别当伴有关节痛或关节炎,脱发,畏光,口腔溃疡、皮疹、血栓栓塞等症状。
网状青斑,特别当伴有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症状或轻度血小板减少时。
伴有诊断标准未提及的临床表现的较年轻患者(50岁),如认知失调,伴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的瓣膜性心脏病。
发生有诱因VTE的较年轻患者(50岁),但诱因相对较轻微的;
伴偶然发现的不能解释的APTT延长的患者。
送检LA前,应考虑以下问题:
在急性相(如急性血栓事件发生期间)获得的LA结果应谨慎解释,因可能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。
理想情况下,LA应在患者未接受任何抗凝治疗时检测,因可能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。
当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检测LA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接受维K拮抗药的患者,建议在停药1-2周后送检;
接受LMWH的患者,建议在给药至少12小时后采样送检LA,且最好同时检测抗Xa活性以了解是否有干扰;
接受DOAC的患者,建议在给药至少48小时后采样送检LA,如有肾功能损伤者还需延长时间,且最好同时检测DOAC水平以了解是否有干扰;
患者抗凝治疗信息应是LA检测申请单的必填项;
妊娠期的LA检测结果应谨慎解释,因可能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。应考虑产后复查LA,以获得可靠结果。
结果的解释:
结果解释应基于本实验室建立的cutoff值。Cutoff值可能会影响诊断,特别是弱阳性结果。
LA报告应给出阳性或阴性的最终结论。
LA结果应结合ACA、B2GPI结果来共同评估风险。
LA结果应结合抗凝知识给出临床解释。
申请单上的患者抗凝治疗信息应整合在报告单上。
实验室与临床医师的密切沟通是必要的。
复查:
若首次得到阳性结果,应在至少12周后复查以确认是否持续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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